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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2022-11-03 16:37:06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 浏览次数:

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5年1月1日之后),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7年1月1日之后)。

(2)申请者英语水平未达第(1)条的要求,可以参加在首都医科大学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考试),持此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此项考试必须在首都医科大学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职称专家推荐。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1-6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型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8.定向就业仅限人事档案关系在首医系统内者报考(不含劳务派遣人

员)。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统一格式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

(1)《报名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一份(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各一份,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在读证明原件扫描件(按照统一格式须注明培养类型是专业学位还是学术学位)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单或证书原件扫描件,入学报到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6)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入学时需携带证明原件进行确认。

(7)《思想政治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8)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进行复审。

(9)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10)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原件扫描件

①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提供发表论文全文、杂质封面和目录(仅接收的论文还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接收函),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论文一律不予统计

②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任务书

③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

(11)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综合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2)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电子版

(13)个人简介电子版

(14)国家奖学金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意:以下申请材料请将纸质材料邮寄到学院:

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推荐信需按统一格式,单独装入信封,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信封骑缝处亲笔签名)

2. 格式要求:

电子版申请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理,并按照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合成1个 PDF文档,并将该PDF文档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资格审核材料”。

纸质材料最晚11月 21日寄到指定地点,只接收顺丰快递寄付,不接受到付,逾期恕不接受。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查阅、替换、复印等。

注: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为避免出现差错,请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确保无误再进行邮件发送,禁止重复多次邮件上传!

3.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接收邮箱:jyc6652@163.com

4.专家推荐信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北京儿童医院 教育处刘老师收 电话:010-59616650 邮编:100045

5. 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的网址:https://www.bch.com.cn/“科研教育”版块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做出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

三、资格审查办法

申请者于11月21日之前将准备好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并纸质版寄到学院(★逾期及上交材料不完整者视为自动弃权)。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照资格审核标准,通过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资料审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复试环节, 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https://www.bch.com.cn/“科研教育”版块公布。

资格审查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背景是否符合其报考专业招生要求。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4.学术成果:如在读本科和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期刊级别、JCR分区与影响因子)、获得课题项目级别以及专利等在其中排名位置等。

5.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2022年12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笔试,闭卷,线上考核,时间1.5小时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采取撰写文献综述、按指定要求撰写科研设计等方式。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门诊楼11层教育处(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北京儿童医院)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2. 面试答辩考核(满分100分)

线上考核

按照笔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答辩考核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https://www.bch.com.cn/“科研教育”版块公布。

★时间:2022年12月*日至*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合格线:120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于2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有争议,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59616650(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箱:jyc6652@163.com

八、监督电话

学院:59616652 学校:010-83911095

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院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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