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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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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 报到要求

1、 进修人员及参观人员需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医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

2、 报到时经我院审核报到材料合格、齐备,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科手续。

3、 报到后医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全体进修医师需按要求参加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者不能入科上岗,并通知原单位退回。

4、 进修人员报到后,不可更改进修形式、进修专业及进修时长。

(二) 交费

1、 报到当日需一次性交齐进修培训费。

2、 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二、 进修要求

1、 进修人员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九不准”规定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规范及廉洁行医等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2、 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任何形式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 不暗示、索要和接受患者馈赠的钱物和宴请。

4、 不利用医院平台为第三方营利机构提供有偿诊疗服务。

5、 不发生有损我院形象的不当言行。

6、 我院是一所全面禁烟单位,院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 我院禁止穿工作服进出食堂,如白大衣、内穿衣等。一经发现,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 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完成医疗工作。参观人员仅在相应科室参观,不进行、参与任何诊疗活动。

9、 如在申请或进修期间内存在提职、晋升、考试、答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欠佳、怀孕等特殊情况者,需改期来院进修。

10、 如在进修期间刻意隐瞒怀孕情况,我院将联系原单位,终止进修并退回,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不办理退费。

11、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能擅自脱岗,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参见请假制度)。

12、 对病人要体现爱心、细心、耐心,尊重患儿隐私。医师在给异性患儿查体或诊疗时,须有其他医务人员或家长陪同。

13、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工作中学会自我保护,不收受患者家属的钱物馈赠,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在病房中接收新病人后,须请我院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签字。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14、 积极参加医院及各科室组织安排的培训讲座。

15、 爱护公共财务和科技资料。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16、 经我院录取后及在院进修期间,不能更改进修专业。

17、 进修医师来院后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考查实际工作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考核合格方能继续进修。

三、 放射专业进修人员管理要求

1、凡在我院心脏中心影像中心口腔科等科室进修并从事放射诊疗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均按照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主管机构为北京儿童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医务处日常代理委员会负责进修放射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进修人员在相关科室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期间,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4、进修放射工作人员需按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医务处留存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 病案管理

1、 进修期间,进修医师按照卫生部及我院病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按时归档。

2、 进修医师如在进修期间出现乙级病历三份或丙级病历一份,将视为病历质量不合格,科室可提出申请,经医务处同意,报院领导批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五、 请假制度

1、 准假权限:本病房主任1天准假权限,科室主任2-3天准假权限, 超过3天者须报医务处批准。

2、 请假时间超过3天者,需至少提前3天填写《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儿童医院进修医师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快递至医务处,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及医务处批准后方可准假。休假结束返院后,需到医务处销假。

3、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

4、 半年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一年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周者,不发结业证书。

5、 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并盖章,电话无效。

6、 进修期满才能颁发结业证书。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或在我院规定的离院时间前提前离院者,均不发结业证书。

六、 奖励和处罚

1、 每年进行优秀进修医师评选,入选医师获颁优秀证书。

2、 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在进修期间,如不能胜任临床工作、病历质量不合格、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七、 住宿管理

我院不提供住宿,可为进修医师推荐院外住宿场所。进修医师也可自行解决住宿。

附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修医师请假审批表.doc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010年2月制定

2014年7月第一次修订

2017年4月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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