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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生处方授权和使用权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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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医生报到时,经医务处医师资格审查,经查验《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合格,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同时在医务处签字备案授予在北京儿童医院进修期间处方权。

2.在院进修期间所轮转科室病房内,进修医师可以签写医嘱单、病历、病程记录、会诊申请等医疗文书,但需本院医师同时签字确认。

3.进修医师书写门诊病例及处方时,应有本院医生同时签字确认。本院签字医生对所签字处方负责。

4.进修医师处方授权仅限于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修期间,结束进修后授权终止。进修医师在行使处方权过程中,如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等规定情形者,参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理。

5.修医师进修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离院,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处方授权即终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医务处

2011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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