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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与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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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教育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临床设有二级学科培训办公室和三级学科培训考核组,具有完整组织管理体系,和配套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医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科研处、门诊部、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与各科室协调工作,共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三条 所有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由教育处统一管理,按卫计委培养标准制定培训大纲,实施培训计划。成立相应学科的培训管理小组,由培训学科主任担任组长,指导带教医师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审核《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出勤情况。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和医院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教育处每年召开一次教学会议,科室培训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定期督导检查各科室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按时总结汇报;定期督导检查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档案;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控,对住院医师进行日常登记、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

(一)日常登记:住院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定期审核后签字。

(二)出科考核:住院医师按培训标准规定,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由本院相应学科的培训管理小组,按照培训考核要求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手册》中记录。

(三)年度考核:由教育处统一组织。重点考核住院医师该年度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住院医师培训年度考核表》中记录。

(四)结业考核:北京市卫计委制定结业综合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紧密围绕培训标准要求制订,包括住院医师临床实践能力、技能操作、病历书写质量、职业道德与劳动纪律、理论学习、外语能力及大纲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七条 严格按照培训标准组织考核。北京市卫计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医院培训质量及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程序及内容

(一)第一阶段:(前三年,通科轮转阶段)

第一年度:

10月~次年9月:参加住院医生24小时值班制

来年4月份:病历抽查评分

5月份:1.内科系统住院医生考核查体,根据体检评分标准打分

2.外科系统住院医生考核换药,根据换药评分标准打分

3.医技科室参考有关专业细则

6—7月份:1.参加院内组织的英语考试

2. 参加院内组织的理论考试

8月份:1.交译文一篇

2.个人年度小结

3.上交填写完整的《培训手册》,由培训基地和教育处审查

9月份:参加国家卫计委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技能+专业理论) 第二年度:

次年4月份:病历抽查评分

5月份:各科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

◎内科系统: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技能操作考核、临床病例分析

◎外科系统:考小手术操作

6—7月份:1.参加院内组织的英语考试

2.参加院内组织的理论考试

8月份:1.交临床病例报告1份

2.交个人年度小结

3.上交填写完整的《培训手册》,由培训基地和教育处审查

第三年度:

次年4月份:病历抽查评分

5~7月:1.参加市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培结业理论统考,通过者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培结业临床技能统考

2.参加院内组织的英语考试

8月份:1.交综述一篇

2. 交个人年度小结

3. 上交填写完整的《培训手册》,由培训基地和教育处审查

4.对全部考核通过者,申请领取住院医师规培结业合格证书 (二)第二阶段:(后两年专科培训阶段)

第四年度:科室安排担任住院总医师工作(为期6月~1年)

次年4月份:病历抽查评分

5月份:各科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内科系统:临床病例分析

◎外科系统:手术操作

医技科室:参考有关专业细则

6—7月份:1.参加院内组织的理论考核

2.参加院内组织的英语考试

8月份:1.交个人年度小结

2.上交填写完整的《培训手册》,由培训基地和教育处审查

第五年度:

次年4月份:病历抽查评分

6~7月:1.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北京市临床技能统考

2.参加全国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3.参加院内英语考试、理论考试

4.交论文一篇并参加住院医师论文答辩(研究生毕业免试)

5.交个人5年培训总结

6.上交填写完整的《培训手册》,由培训基地和教育处审查

10月份:1. 对院评合格者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审批,合格者颁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和IC卡,参加终身医学教育。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管理与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培训基地由教育处负责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管理工作,儿内科、儿外科教研室负责专业基地管理工作,各专业病房负责住院医师的日常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三条 教育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专业基地共同讨论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四条 儿内科、儿外科专业基地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报教育处存档。

第五条 儿内科、儿外科专业基地应定期对各轮转科室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及督促,对教学查房、出科考核等重要教学环节制定督导及检查计划,报教育处备案。

第五条 各轮转科室应设置教学主管或秘书,负责住院医师的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

第七条 教育处定期对专业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专业基地的轮转计划、出科考核情况、教学查房及其他教学活动安排进行检查及督导。对住院医师登记手册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专业基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教育处通过住院医师调查问卷、住院医师座谈会、日常访谈等方式了解住院医师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九条 教育处及专业基地随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评估及督导。对上级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及时整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员招录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基地学员招录,按照北京市卫计委《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学员招录的有关通知和要求进行招录。

二、所有学员必须是在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中正式登记报名的学员。

三、本基地招录流程:

1、按照卫计委公布的按报名志愿录取时间分批次录取。

2、基地通知学员招录考试具体时间及要求。

3、报名学员需携带既往培训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等文件到基地参加招录考试。

4、需通过笔试、面试、临床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由基地指定,原则上选择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并具有培训经验的指导老师。

5、依据其既往培训记录审核其培训年限,依据考核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当面告知学员录取结果。被录取学员签署培训年限认定协议,未被录取学员退还报名资料,进入下一录取程序。基地同意录取,但学员对培训年限认定不认可的,依据其意愿进入下一录取程序。

四、凡被录取学员,按照基地通知的报到时间到基地报到,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培训。

五、最终录取结果及培训年限认定,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 培训考核内容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确定。

第四条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过程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住院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带教老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住院医师出科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必要条件。

(二)出科考核:住院医师按培训标准规定,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科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中。出科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轮转该科室并重新进行考试。

(三)年度考核:由教育处统一组织,重点考核住院医师理论、技能操作、医学英语、及参加完成活动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向住院医师所在科室及选送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延长培训。

(四)结业考试:结合国家卫计委及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要求制定要求。

第五条 教育处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2014年8月制定

2017年修订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儿科(儿内科与儿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正常进行,使住院医师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义务和责任,尽快适应医院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我院新住院医师,必须参加医院集中举办的住院医师岗位培训,未参加岗位培训的住院医师原则上不许上岗。岗前培训的考核作为住院医师考核评价内容之一。

第三条 岗前培训由教育处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安排,教研室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的具体宣教工作和技能培训。

第四条 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每年8月份,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集中岗前培训时间为期15-30天。

第五条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和负责培训部门如下:

(一)医院基本概况,纪律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由教育处负责)。

(二)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由党办、教育处负责)。

(三)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法律知识讲座;职业安全防护等。(由医务处、疾控处、感染管理科、医患办、医保办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四)基本技能操作(由教研室、教育处负责)

(五)理论知识强化(由教研室、教育处负责)

(六)医务人员的哲学理念与人文修养,人际关系及如何做好医患沟通,由主管院领导负责。

第六条 参加岗前培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相关考核必须要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第七条 培训后,教育处组织对岗前培训的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培训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及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2016年制订

2017年修订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儿科(儿内科与儿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使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北京市卫计委制定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的专业标准,结合北京市儿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儿科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实际培训年限可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综合能力确定。

第三条 本文所称临床实践经历是指住院医师在完成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后,参加的在时间和内容上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临床实践活动。

第四条 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儿科住院医师,可向培训基地提出缩短培训年限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二)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三)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记录。证明材料需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培训基地在审核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的基础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考核其临床综合能力,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实际培训年限:

(一)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培训年限为三年;

(二)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二年;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四)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五)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第六条 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保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2015年制订

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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