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2014-06-30 15:09:17 浏览次数:
医院各处、科、室: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及监察部《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京卫监察字[2013]9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做如下规定:
1.严禁借节日之机举行各种联欢会或以联谊会、茶话会等为名使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或参加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活动确需印制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
4.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严禁公车私用。
6.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
7.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财务处、审计处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如发现上述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强化执纪监督,对于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全院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儿童医院委员会
中共北京儿童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