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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发表管理规定
2014-05-12 14:44:23 浏览次数: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医疗质量及科研水平,提高论文质量,做如下规定:

一、凡需向各级杂志投寄的论文,应经专业主任及科室领导审阅签字批准后,持“专业杂志投稿审批单”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办理投寄手续,由科研处出具“投稿推荐信”。

二、论文投稿原则是一篇文章只投一种杂志,不得一稿多投。

三、凡论文发表后,其费用均应由作者本人所在专业组的科研经费支付,无科研经费的专业组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暂由院科研费支付。

四、审稿费(稿件处理费)由作者自付,稿酬归作者本人。

五、科研费支付发表费的论文范围是指核心杂志刊登的包括论著、摘要、病例报告、综述等。

六、论文在期刊杂志上发表后,应持原文复印件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存档并汇编为《医院论文年刊》。

七、凡符合以上规定发表的科技论文,将在次年院庆时颁发奖金。具体奖励标准参照《院内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学术专著的出版问题,不包括在本办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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