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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腐败警示录(二)——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某受贿案
2018-11-01 16:06:59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浏览次数:

2015年4月1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2007年至2012年春节,刘某利用担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单位在职务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江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1579万元。

典型的“卖官书记”

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了4起买官卖官案件,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某买官卖官案排在第一个。刘某,1962年生人,山东省高唐县姜店乡八刘村人。2006年刘某开始担任巨野县委书记一职,之后还先后担任菏泽市政府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某在担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开始收钱卖官。他主政巨野县后期,不少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门心思忙于送礼跑官,个别干部对买官的痴迷达到近乎疯狂的地步,当地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某立案调查。经2个多月调查发现,刘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刘某在5年中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刘某是典型的“卖官书记”!12月4日,山东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月30日,潍坊市检察院对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某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刘某44笔犯罪事实,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下属、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

2015年4月15日上午9点半,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某受贿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宣判,法院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某在庭审后提出上诉,提出6条上诉理由。如归案后如实供述纪检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一驳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判,6条理由均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刘某仍被判处无期徒刑。

卖官敛财的夫妻搭档

在巨野县,流传着“想办事、找大嫂”的说法。这里的“大嫂”就是刘某的妻子江某。江某与刘某同龄,曾任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并在巨野县公安局挂职任副局长。从判决书可以看出,在刘某的“卖官所得”中,除了两笔10万元以外,其余都是通过江某收受的。几乎每笔受贿记录中,都有类似的语句:“刘某……收受某某通过江某所送人民币××万元”“某某通过江某送给刘某内存人民币××万元的银行卡一张”。实际上,刘某、江某在买官卖官的发财路上已经形成了明确分工,就是刘某负责台前卖官,江某在幕后疯狂敛财。两人一个台前、一个幕后,一个卖官、一个敛财,开起“卖官夫妻店”,成了卖官收钱好搭档。

在公开场合,刘某在巨野县的各种会议上多次讲要对干部进行大交流、大调整,声称是“历史上调整面最大的一次”。与刘某相配合,江某则在各种场合向外界透露人事调整信息,时常放出口风,例如对一些干部说“最近要调整干部了,书记对你评价不错,你得好好表现啊”等,让那些干部感到升迁有望,为了早被提拔,就给江某行贿。

江某非常喜欢权力带来的“荣耀”,她曾经对人讲“特别享受当县委书记夫人的感觉”,每每陶醉在分享权力的快感之中。对干部行贿,她来者不拒,有时甚至主动索贿。刘某前脚找干部谈话,暗示提拔,江某后脚紧跟着就去找那名干部要钱,还讲“困难很大,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

据统计,向刘某买官的干部中有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巨野县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中只有1人没给刘某行贿送钱。2011年初,刘某利用担任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接受龙堌镇原镇长田某请托,收受田某通过江某所送20万元。2011年2月,田某被提拔任柳林镇党委书记。2011年上半年,刘某接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张某请托,收受张某通过江某所送10万元,同年9月张某被提拔任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的经济强镇,镇党委书记是个“肥缺”,很多人都想去,在另外一个镇任镇长的孔某想调到田桥镇乡镇任职,曾提着一个包去刘某办公室,包的上面是两条烟,烟的下面是3万元现金。不料刘某义正词严地拒绝了:“符合条件的不只你一个人,不要用这种方式跑,快把包拿走!”尽管碰了一鼻子灰,孔某还是给刘某留下了深刻印象。孔某不死心,回去后想了想,改变了送钱路子,开始走夫人路线。孔某了解到江某爱打羽毛球,就摸准了时间,在羽毛球场地附近等候江某。“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次,孔某终于敲开了江某这扇“门”,很快由镇长调任镇党委书记。为了能晋升副县级,孔某于2010年下半年又送给江某一个“大礼包”。他把钱装在一个运动包里,见到江某就向她要车钥匙,说有点东西要放在她的车里。不过,这次孔某因获得的推荐票数较少未能如愿。刘某本想把钱退还孔某,但孔某坚决不要。据查,孔某通过江某先后6次送给刘某银行卡、现金,折合人民币共111万元,最多一次是50万元。孔某后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

从刘某2007年至2011年的受贿统计看,夫妻俩收钱数量逐年增大,“生意”日益兴隆:2007年收受10万元;2008年收受62.9万元;2009年收受87.5万元;2010年收受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职的2011年受贿金额最多,竟高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以说是“日进万金”。据行贿人交代,“大嫂”俨然成了刘某主政巨野后期的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主动“放风”,让一些人感到升迁机会来了而前来行贿。时间一久,送钱买官、收钱卖官便成为当地半公开的秘密,一些岗位甚至被暗地里“明码标价”。

卖官“诚信”与“原则”

刘某夫妇把卖官当生意做,必然涉及“信誉”问题。两人在卖官敛财过程中确实很讲“诚信”,也有“原则”。刘某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避免收企业老板的钱。因为他觉得这样保险,不会被检举、揭发。当然,刘某有这种想法更多是心怀侥幸的表现,起到自我安慰的作用。说实在的,他确实也无法给自己更多的安全保障。事实上,正是他一度认为最安全、最可靠的两个人被捕导致其案发。

为了确保安全,刘某精心挑选那些各方面表现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为敛财对象,“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刘某告诫妻子,对那些送上门的钱,不是谁的都能收,要讲“原则”: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对不能收的钱,刘某会让江某送回去。据刘某交代,这些年他拒收和退回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此外,刘某还坚持做到两条,一是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二是对收了钱没办成事的,想方设法“补偿”。正是基于这种“诚信”,有些干部对刘某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结果夫妻俩的卖官“生意”越做越红火。这种表象反过来又助长了刘某的侥幸心理,他自认为在县里一言九鼎,卖官交易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他在卖官敛财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卖官“行情”与“套路”

刘某夫妇将卖官敛财作为生意做,也就有了卖官行情和路数的说法。买官人的需求是不同的。从巨野县来看,买官的主要集中在科级干部,有的想当镇长,有的想当党委书记,有的想当局长,有的想换个岗位,有的想找个“肥差”,有的想调进县城,等等。当然,还有的是为了提个副县,不过这就是高档需求了。从价格来看,官位高低、职位冷热不同,买官价格就不一样。从给钱时机和动机来看,有的直接为了买官,先给钱后办事,有的是事后感谢提拔,还有的是事先联络、增进感情。

提拔镇一级干部对刘某来讲比较容易,运作起来比较顺利。2008年春节前,章缝镇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某通过江某送现金5万元,2008年4月,李某便被提拔任大义镇镇长。2009年春节前,田庄镇人大主席团原主席张某通过江某送现金2万元,2009年2月,张某被提拔任太平镇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的价位要高一些。2011年10月,刘某接受核桃园镇原党委书记赵某请托,赵某通过江某送人民币现金10万元,同年12月赵某即调任大义镇党委书记。2011年8、9月,刘某接受巨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奚某请托,奚某通过江某送现金20万元,同年12月奚某被提拔任巨野县太平镇党委书记。

从镇上调往县城,或者提升为副县级,这些事情办起来有一定难度,价格更高一些。尤其是副县级的调动不会十分顺利,有的即使送了钱也办不成。2010年初,龙堌镇原党委书记肖某送20万元后升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10月肖某再送100万元,谋任常务副县长,但因学历不符,没能成功。2011年下半年,营里镇原镇长王某先后送出60万元,谋求副县级,但因任职年限不足而未成,后被提拔为龙堌镇党委书记。

大部分买官卖官都是私下隐蔽进行的,但也有抱团行贿,或者串通买官的情况。2009年2月刘某提拔营里镇原镇长孔某为田桥镇党委书记,2010年7月孔某通过江某送给刘某6万元;2010年8月孔某为田桥镇党委原副书记任某买官牵线,帮其送给江某10万元。2010年7月,万丰镇党委原书记郭某伙同镇长王某送10万元,一个月后两人均获提拔,郭某任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王某任万丰镇党委书记。2011年8、9月王某再送10万元谋求副县长一职未成。

逢年过节是人们相互问候、交流感情的时候,一些干部也在前往问候领导干部的时候给领导干部送钱,刘某夫妇便借此机会大肆敛财,判决书认定的受贿事实很大部分发生在中秋和春节之前。收了钱要办事。接下来,中秋和春节过后的两三个月成为巨野县人事调动相对频繁的时间节点。

2010年8月刘某接受陶庙镇原任镇长张某的请托,在张某因综合成绩问题谋任陶庙镇党委书记未果后,调整其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0年中秋节张某通过江某送给刘某1万元。2011年3月张某被任命为大谢集镇党委书记。2011年中秋节张某通过江某送给刘某人民币现金3万元。

2008年春节和中秋节,营里镇原党委书记张某通过江某送给刘某购物卡各0.5万元。2009年2月张某被调任巨野镇党委书记。2009年春节、中秋节和2010年春节、中秋节,张某4次通过江某送给刘某购物卡共计6万元。2010年底刘某向菏泽市委推荐张某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初张某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简评】

以前也发生过一些典型的买官卖官案件,如黑龙江省韩桂芝受贿案、马德受贿案,吉林省靖宇县委书记李铁成受贿案,等等。事隔多年后,山东省巨野县再发买官卖官窝案,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让人震惊。本案除了有与以前的买官卖官案件类似的特点之外,还有个十分特别的地方,就是夫妻联手。一方面,县委书记手握人事大权,操盘人事提拔与干部调整,在台前卖官;另一方面,县委书记的妻子江某通过放口风、谈条件、搞暗示,插手干部提拔,从幕后收钱,甚至主动索要贿赂,半公开化地买官卖官,故而有“卖官夫妻店”的说法,巨野县流传、相信“想办事、找大嫂”就是一种诠释。刘某的“卖官所得”中,除了两笔10万元之外,其余都是通过江某收受的,可见两人合谋之深、协作之密。江某扮演了一个活脱脱的“贪内助”角色!为保证买卖兴隆,刘某确立了一套“诚信”法则,使一些干部对他深信不疑,有人尝到甜头竟然成为“回头客”,连续行贿不止,更有甚者主动介绍他人去买官,或者帮他人送钱,或者合起伙来一块送钱。刘某的“生意”也因而越做越大,“卖官夫妻店”想不火都难。调查发现,向刘某买官的干部中有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全县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中只有1人没给刘某行贿送钱。当地官场为此乌烟瘴气,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像刘某这样把卖官当生意来做,夫妻两人开起“卖官夫妻店”,着实令人感到惊诧。“卖官夫妻店”经营时间长达5年,刘某不但没有被及时发觉和查处,反而得到了提拔升迁。这充分说明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在被讯问时,刘某居然一直以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没有不正当履行职责为由,为自己辩解。这更加反映出他对党纪国法的认知有多么浅薄。此案的查处对买官卖官者敲响了警钟,不仅是教训,更是警示、告诫,值得反思,更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纠错、防治和改过措施。

(资料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家庭腐败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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