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传染病
2005-11-30 00:00:00 来源:疾控处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它对于我国防治传染病工作及保障国家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一年来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的指导下,我们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对于当前禽流感的防治工作,迎接2008年奥运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何时颁布和实施的?其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颁布的第一部针对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卫生大法。共7章41条,内容分为总则、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从法律上对各种传染病的分类和防治作了明确规定,是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人民健康的一部重要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立 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以保障人民健康”。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定了三个层次的奋斗目标:一预防,即把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放在首位。二控制,即对已发生的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暴发、流行,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三消除,即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将一些用现代科技可以消除的传染病,逐步按期实现消除的目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进行管理的主要原则。即“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预防为主是我国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指导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是我国防治传染病的基本原则。
4、目前法定管理的传染病有哪些?
根据传染病传染性的强弱、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共三类35种,分为甲类2种、乙类24种、丙类9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在2003年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流行时,卫生部在2003年4月8日发文决定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但未分类。因此目前法定管理的传染病为3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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