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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06 年基础 - 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2014-05-09 10:18:39 浏览次数:

首都医科大学 2006 年基础 - 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合作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1. 此项目支持校本部的教研室、研究室与首都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研究所之间合作进行的研究项目,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主申报方(甲方)和合作方(乙方)。

2. 申报的研究项目要 围绕国家、北京市 “ 十一五 ” 科技发展规划, 重点支持以防病、治病、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及一定数量的应用基础研究。

3. 甲方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有一定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正在承担基础 - 临床课题的人员不能申报。 

4. 甲方负责人以课题主持人的身份只能申报该基金一项课题。乙方负责人以合作方身份可同时承担两项课题,但研究内容需有相关性。

5. 乙方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有相关研究基础,乙方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 30% 。在中 / 终期检查时,要求甲乙双方分别递交总结报告,因此要求乙方在申报书中有明确、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
二、经费和研究周期

1. 课题的支持经费一般为: 3~5 万元。合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材料费,实验仪器维修、小型仪器及零配件购置,外协费,资料和会务费(不含出国参加会议)。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补贴、劳保福利等课题以外的其他开支。 

2. 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经费分两年下拨,项目开始的第二年 5 月甲乙双方分别递交中期进展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拨款。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主报者在与合作方协商后,填写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 - 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请申请人于4月26日将纸质申请书一份,交至科研处进行院内初审。 2. 我们将尽快将专家审核、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5月8日统一上报首医大。

3.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网上下载(直接点击左侧链接或在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网页 http://www.cpums.edu.cn/kejichu “ 下载专区 ”)或向科研处索取均可。

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处200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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