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教育部成果奖的通知
2014-05-09 10:32:33 浏览次数:
现接到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前身是“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2006年开始,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并且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在原有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推广奖)的基础上增设专利奖并保留推荐国家奖(直报)项目。各单位项目完成人可选择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报奖课题必须结题,完成结题各阶段工作。正在结题的课题不能申报。
2.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5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引用)。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的学术贡献。论著数量不超过10件。
3.申报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且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未获授权专利的项目,需进行项目查新,并通过成果鉴定。
4.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通过成果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广类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且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专利奖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请拟申报人写出800-1000字成果摘要于8月4日前交到我院科研处。
7.详情可登陆http://211.68.23.93/xmsb/网上查看。
8.申报此项成果需准备的材料包含:推荐书、成果登记表、主要论著、查新证明、论著检索证明、引用证明及引用论著,应用证明、专利证书(限发明和专利奖)、鉴定或验收意见、技术评价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仪器市场准入证等)、其他证明等。
联系电话:2244或2245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