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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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进修人员须知

2014-05-09 14:53:59 浏览次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一、报到

1.进修及参观人员请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我院护理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者,请事先与我院护理部联系(010-59718632),过期不保留名额。

2.报到时经我院审验相关材料合格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予办理入科手续。

3.报到后医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请全体进修人员按要求准时参加培训。

4. 路线: 如乘坐火车,在“北京站”下车,乘坐地铁到“复兴门”站下车,步行即可到儿童医院;如在“北京西站”下车,可乘坐387路、623路、21路、694路等公交车在“北京儿童医院”站下车。进修护士来院后请到护理部办理手续。

二、费用管理

1.请于报到当日一次性交齐进修费或提前将进修费打到我院开户银行账号。

2.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予办理退费。

3.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

三、进修要求

1. 请认真阅读我院网站(http://www.bch.com.cn/hlb/zt.asp)关于进修专业设置的相关内容选择所需进修的专业和期限。在院进修期间,不能更改进修专业。进修结束后根据需求情况集中安排半天到其他科室参观。

2. 进修人员来院需提供6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来院后如发现有传染、慢性病或不能胜任本院工作者,本院有权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3. 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完成护理工作。参观人员仅在相应科室参观,不进行、参与任何护理操作。

4.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参见第四条请假制度)。

5. 进修期间仪表应符合护士着装规定。现需自带工作服、护士帽、口罩、白色鞋袜等。

6. 进修期间,尊重患儿隐私,不收受患儿家属的钱物馈赠,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7. 爱护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损坏公物要赔偿,不得将任何医疗物品、药品据为己有。不得将我院医疗护理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8. 进修结束时填写个人鉴定表,上交我院护理部确认盖章后由本人带回原单位。

9. 进修期满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四、请假制度

1.如在进修期间存在提职、晋升、各种考试及身体欠佳,请您改下一批次进修。

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者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

3.准假权限:本病房护士长准假权限1天,超过1天者报护理部审批,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协商(需盖公章),由我院酌情批假,最多不超过7天。

4.病假需出具医生证明 ,全休二周以上者回原单位治疗。休短期病事假者,需延长进修时间至原定进修时限。休假超过30天或进修期间怀孕者,终止进修。

5.凡中途停止进修,原单位需出具证明并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我院护理部,电话、电子邮件无效。

五、奖励和处罚

1.每批次进修结束前进行优秀进修护士评选(进修时间≥6个月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入选者予以颁发优秀进修护士证书并予以奖励。

2.进修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在进修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六、住宿管理

我院帮助进修人员联系公寓式住宿(金玉元写字楼进修学员宿舍,住宿地点在院外),需住宿的人员可提前预定房间,电话010-68166851,手机13718347267,联系人:王老师。进修人员也可自行解决住宿,但必须确保安全。

请本人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同意后签字,并请选送单位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者,我院不予接纳。

    进修人员签字:          选送单位盖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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