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

首页 > 科室导航 > 工会 > 工会制度 > 正文

北京儿童医院工会工作制度

2014-05-22 15:28:12 浏览次数: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鼓励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担负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

3、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集体主义教育、院纪、院规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4、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医院发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

7、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搞好职工福利事业,做好生病、困难职工的慰问和困难补助。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员工的接受、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一)组织制度

1、院工会、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2、每年向院党委和局工会专题汇报工作两次,遇有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会议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3、不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

(三)活动制度

1、配合医疗业务工作举办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

2、积极举办全院职工文体活动。

3、做好“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特定人群的慰问工作。

4、做好老专家及特困职工的慰问工作。

(五)奖励制度

1、凡获院、局、市、全国级先进工会分会和工会系统先进个人均予以奖励。

2、在工会开展的各项全院性大活动中取得名次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参与者,均予以奖励。

(六)新会员入会制度:

1、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入会前须填写工会会员入会登记表,填写后将其表先由分会小组签署小组意见,再由工会小组上交基层工会委员会签署意见,最后由分会上交院工会批准,方可成为工会正式会员。

2、入会后,自觉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3、工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我院每位会员的会费每月由会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会费缴纳金额按固定工资的(60%部分)和浮动工资的(40%部分)总和,舍去10元以下的部分的0.5%交纳。

北京儿童医院工会

2014年5月

下一篇: 北京儿童医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