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图书馆办证制度及注意事项
2014-05-12 14:55:39 浏览次数:
一、办证办法
(一)本院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长期借书证;仔细阅读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并愿遵守后,认真填写《读者登记卡》;详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获取个人图书证号码(职工借书证号码以职工工资号码排序,退休人员以退休人员工资号码排序)。
(二)研究生、进修人员、学生、实习生、社会化实习生等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借书证,由人员所在管理部门出据证明集体办理临时借阅证,具体如下:
1.博硕士研究生、大学实习生、7年制学生、护校生等由教育处出据名单集体办理临时借阅证(证件号码以纪年加序列号,如: 2009—01硕, 2010—03博);
2.社会化实习生、交换生、访问学者等在教育处填写《教育处培训人员办理借书证申请单》,由教育处出据证明后到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
3.进修医生由医务处出据名单,进修护士由护理部出据名单,集体办理临时借阅证;
4.合同制人员在图书馆认真阅读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并愿遵守后,填写《合同制人员办理借书证申请单》,拿到北京市同安科技开发公司核实盖章后,凭此单据到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借书证号码以胸牌号码排序)。
二、退证、注销办法
上述各类人员在离开医院前,须还清全部借书,办理退证签收手续。具体如下:
(一)凡调离本院、出国探亲、公派、自费留学者,需由人事处开据证明,到图书馆核实借书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二)进修人员、研究生、学生、实习生等结束学业离开我院前,到人员所在管理部门(医务处、教育处或服务公司等)开据证明,再到图书馆核实借书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退休人员,每年由人事处出据当年度退休人员名单,由图书馆出纳人员审核这批人员的借阅书刊情况,及时通知本人交还所借图书,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拿本人退休工资条和原借书证到本馆办理变更借书证号码手续。
(四)合同制转成正式职工前,由服务公司出据证明,到本馆核实借书情况后,办理注销临时借阅证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持证可借阅图书馆中外文图书,具体方法参照《医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望请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经核实借书卡、人名卡后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证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停止使用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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