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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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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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急诊

1. 关联患者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诊二维码。

关联地点:自助机、门诊建码处、急诊建码处

既往已经关联社保卡与就诊二维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不需要再次关联

确认手机APP、微信服务号中“二维码用户身份”为“医保用户”

2. 同时携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就诊二维码就医。

3. 挂号(取号)及交费时,必须使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未使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取号)及交费者,所有费用均自费。

4. 按照政策规定,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报销,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报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如新生儿,当年缴费即可享受门急诊、住院报销)。

如提示就诊二维码不能和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关联,或交费时提示不享受医保待遇,原因包括患者医保未满足缴费年限、欠费、社保卡芯片受损等。请咨询居住地社保所。

5. 以下情况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1) 使用临时卡/新参保未取得临时卡;

2) 急诊就诊未持卡;

3) 社保卡遗失或损坏,在预挂失或补换社保卡期间;

4) 出院结算之前,社保卡留存在住院处期间;

5) 医保系统升级,导致断网,无法在医院结算。

二、住院

1. 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未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的,本次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 住院期间不得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我院及外院门急诊产生任何交易(包括挂号、交费和退费等),否则本次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3. 住院期间按医师要求到外院进行检查的,出院前携带《外院检查申请单》、交费发票、明细到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医保政策办理报销。

4. 出院当天将出院通知单和出院诊断证明交到住院处。出院3个工作日后办理结算手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5:00。

5. 住院费用能否报销,以出院诊断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为准。

6. 住院期间因下列原因在我院全额交费者,可携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出院诊断证明”及“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到居住地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1)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在红名单内;

2) 社保卡遗失或损坏,正在办理中;

3) 使用临时卡/新参保未取得临时卡;

4) 其他医院出院后,社保卡压卡期间,在我院住院。

7. 住院期间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由本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24小时内转院的按连续住院处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进行结算并累计计算。

三、常见问题

1.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从哪年开始执行?

答: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 参保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

答: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哪些?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4.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答:(1)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2)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3)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就诊的;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诊的;

(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是几级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吗?需要选为个人定点医院吗?

答:三级甲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专科医院,无需选为个人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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