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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密制度
2014-05-12 14:42:40 浏览次数:

一、对申请的专利、发明创造及技术创新需要保密的科技成果,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二、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在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专人严格保管,及时登记、归档。

三、保密技术资料对外交流,必须经科研处、主管院长审查批准。

四、科技项目(尤其是合作项目)要根据情况予以保密,在研项目的中间成果也应予以保密,科技成果必须划清保密范围和定准密级。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对其所研究项目的定密和保密负有主要责任。

五、调离医院的科技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走我院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及相关数据等。

六、销毁科技材料和管理文件须造册,经领导审定后,指定专人销毁,防止失密。

七、保密科技资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印、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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