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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单位匹配经费管理办法
2014-05-12 14:48:3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匹配及其使用管理,参考相关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条例,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匹配的范围

项目负责人为我院在职职工,且该项目在申报前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一定比例匹配经费的科研项目。

二、经费匹配的条件

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用尽,且按照项目预算使用合理,项目阶段目标完成。

2.项目负责人需要向医院提出项目匹配经费的书面申请,说明需单位匹配的金额,并承诺按照匹配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匹配经费。

3.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匹配经费的使用预算明细,经费使用须符合该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及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并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交院长办公会批准,批准后在科研处备案。

三、经费的匹配

凭立项批准通知书、项目资助单位要求承担单位匹配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提交匹配经费的书面报告和经费预算获得医院匹配经费。匹配经费的支出和使用须严格遵守项目匹配经费预算和我院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流程。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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