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版面费报销的管理办法
2014-05-12 14:48:11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鼓励全院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向高水平期刊杂志投稿,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各类杂志审稿费不在该报销范围。
二、 有科研经费的作者版面费原则上由本人科研经费支出。
三、 报销人必须为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必须为本院在编正式职工。
四、 完成单位必须署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英文署名
“Beijing Children’s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五、 报销范围:
1. 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的版面费全额予以报销。
2. 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目录见附件)发表文章的版面费全额予以报销。
3.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医学、护理学、药学等医学相关类论著,版面费≤4000元的全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非论著类文章,版面费≤1500元的全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4.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的其他领域论文,版面费≤2000元的全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5.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的电子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参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的同领域印刷版期刊予以报销。
6. 杂志增刊版面费不予报销。
本管理办法对论文发表范围的限定,仅针对科技论文版面费的报销和论文奖励,不涉及职称晋升方面的问题。
本管理办法经2013年7月2日院长办公室讨论同意,自2013年7月2日起执行,2003年下发的《关于发表科技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的决定》(儿医科字〔2003〕第2号)和2007年下发的关于实施《科技论文版面费报销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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