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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德考评制度(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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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院各级各类的医疗、护理、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 (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考评依据参见附件1)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如得分均低于90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依比例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临床科室总人数的15%(采取四舍五入原则,总人数不足5人的,可拟推1人为优秀,最终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确定优秀名额),占其他科室考评总人数的10%(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占全院考评总人数的10%-15%。

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

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

较差: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2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的。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附件2。

2.科室核心组考核。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核心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综合考核,填写附件2。

3.医院审核。由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考核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考评结论。

五、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收入分配、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提高岗位聘用等级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北京儿童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沟通联络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医疗工作副院长、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分管纪检工作副院长

组 员: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纪检办主任、客服部主任、人事处处长

职 责: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工作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明确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要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及时搜集医院各职能部门对医务人员病历、处方、用药等方面日常检查的情况以及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组织医德考评工作,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京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依据

一、加分依据

因同一件事获得不同加分的,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一)获得本单位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得区级、局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得省市、部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

(二)收到表扬信、锦旗或镜匾的,加2分。

(三)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新闻媒体报道,报道中提及的主要个人加6分,其他有贡献的个人加4分。

(四)参加政府指令性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对口支援的),工作1至3个月加6分、4至6个月加8分;7个月至1年及以上加10分。在西藏、新疆、青海和内蒙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另加2分。

(五)积极参加各种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管理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每次加5分。

(六)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2分。

(七)检举他人违反行风建设要求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加10分。

(八)纠正他人工作错误,避免产生或降低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九)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表扬的,加5分。

(十)有上述情形之外的,经科室核心组讨论,酌情予以加分。

二、扣分依据

(一)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分;不着工装上岗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3分。

(二)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10分。

(三)泄露患者隐私或医疗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四)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开展医疗活动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五)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分,对当事人扣8分。

(六)纠风办、纪检办、院办、客服部、接诉即办服务中心、宣传中心等部门接办的案件的涉案人,经调查,确定涉案人无责的不予扣分,确定涉案人负轻微责任的扣2分、负次要责任的扣3分、负主要责任的扣5分。均无法定责的,考评年度内,上述各部门接办的不同事件均涉及同一人的,累计2件扣2分、3件及以上扣3分。

(七)有上述情形之外的,经科室核心组讨论,酌情予以扣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较差:

(一)纠风办、纪检办、院办、客服部、接诉即办服务中心、宣传中心等部门接办的案件的涉案人,经调查,确定涉案人负全部责任的。

(二)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三)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七)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利用工作便利,推销各类产品的。

(九)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附件2北京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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