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患儿及家属和医院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注册志愿者。
第二条 北京儿童医院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部,隶属党委领导。
第三条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章程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国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引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运行实际,秉持自愿原则,对参与北京儿童医院各类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管理。
第四条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旨在通过志愿服务为医院患者及家属减轻看病困扰、疏通看病流程、缓解患者情绪,弘扬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推广志愿服务,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第五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儿童医院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享受志愿者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任务与组织
第六条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包括导医服务、陪护服务、专业服务及行政类服务等。其中,导医服务包括柜台咨询、提供轮椅、协助身心障碍患者或家长就医等;陪护服务包括与患儿一同游戏、画画、阅读,缓解其心情;专业服务包括为患者或志愿者提供医学基础知识培训、心理疏导等;行政类服务包括为医院科室提供相应志愿服务,缓解特殊时段部分科室工作量大的情况。
第七条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工作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2-3名,下设管理组、培训组、项目组、宣传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评估与激励。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基本要求
1.18-70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2.动机纯正,具有强烈的志愿服务精神;
3.富有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4.身体状态良好;
5.愿意奉献一定的服务时间。
第九条 志愿者注册流程
1.填写《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报名表》,现场或邮件
(zhigongbu_bch@163.com)到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工作部。
2.在收到报名表后一周内,工作部对志愿者以电话或面谈
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通过后,志愿者以《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手册》为注册依据。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如下权利:
1.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得到基本的卫生防护;
2.对儿童医院志愿服务项目享有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3.志愿者享有评优、被评优的权利;
4.有权参与儿童医院为志愿者举办的各项活动;
5.对儿童医院志愿服务工作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以及监督的权利;
6.志愿者有要求医院对自身资料保密的权利;
7.志愿者有获得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证明及相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儿童医院志愿者章程,维护儿童医院志愿者形象;
2.为医院及患者不宜公开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3.发扬志愿服务精神,认真负责,细心关怀服务对象;
4.根据承诺时间准点、保质进行志愿服务。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二条 星级志愿者制度:医院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划分五星级志愿者,具体标准为50小时(一星级)、100小时(二星级)、300小时(三星级)、500小时(四星级)、700小时(五星级),当服务时间超过500小时后,医院也将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二条 福利性培训:每一星级志愿者均有机会参与儿童医院免费提供的福利培训,包括急救培训、基础医疗知识培训、儿童常见病防治技巧以及沟通技巧、突发事件应对等培训。此类培训每两月举办一次,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自由申请。
第十三条 特殊成长制度:导医志愿者在服务时数满20小时候可参与陪护服务,成为陪护志愿者后,要求至少每月能参与4次志愿服务(导医或陪护),持续服务时间保证在半年以上。陪护志愿者服务时间满50小时后,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可申请成为专业志愿者。在组长岗位持续服务满12个月后,可申请成为相关项目的督导员,监督志愿者的服务绩效。
第六章 惩罚
第十四条 服务监督:志愿者使用《活动记录表》作为自评方式,并有相关督导跟进服务过程。
第十五条 惩罚:志愿者一经确认报名儿童医院的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缺席或迟到早退,缺席累计3次及以上者或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者,取消其在儿童医院参与志愿服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者如有连续3次报名后不参与志愿活动,儿童医院有权直接取消其志愿服务资格。
第七章 停止服务
第十七条 申请离队
志愿者因故无法继续服务或服务期满未能续任时,应提前两周向医院志愿服务工作部申请离队。
第十八条 劝其离队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劝其终止服务并办理离队手续。
(1)将志愿服务证借给他人使用;
(2)在服务过程中,有危及病人安全的行为;
(3)服务期间从事推销商品或其他商业行为;
(4)服务时未能对在服务中取得的信息保守秘密;
(5)服务态度不佳,或具有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志愿者声誉和医院声誉;
(6)散播谣言,危言耸听,严重影响志愿者团队运作;
(7)一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次数未满足承诺次数要求;
(8)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超过3次以上(含);
(9)服务时无故拒绝管理部门或小组长安排的服务事项;
(10)不遵守医院志愿者工作相关规定。
第八章 志愿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1)志愿服务工作部严格执行志愿服务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
(2)积极宣传重视病人安全,鼓励志愿者发现有可能影响病人安全的事件和情况;
(3)积极宣传和树立志愿者感染防护观念,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基本卫生防护措施和用品。
第二十条 服务质量评价
应定期开展志愿服务评价,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1)量的评估:志愿者服务量、出席率、留任率。
(2)质的评估:志愿者服务对象满意度、志愿者满意度、相关教育训练满意度。
(3)定期评估各服务岗位的服务量,与服务岗位的负责人沟通服务状况,并获取评估结果及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实施
经2014年6月24日医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实施此章程。
中共北京儿童医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 志愿服务承诺书
附件2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条例
附件1
志愿服务承诺书
一、本人愿意投身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工作,诚心为病人服务。服务期间自愿遵守《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章程》和《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条例》及医院相关规定,维护患者权益,维护志愿者良好形象。若有违反规定的情况,经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部通知,本人愿意即时离队。
二、本人愿意提供个人基本资料供医院志愿服务工作部备案及查询等。
志愿者: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条例
1.本着为患儿及家属服务的目的参与志愿服务;
2.服务时由本人签到;
3.服务期间不从事推销商品或其他商业行为;
4.尊重患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取得的信息保守秘密;
5.注意服务态度,避免因服务不佳或其他行为影响志愿者声誉和医院声誉;
6.出勤率应达90%以上;
7.服务时穿着统一的志愿者服装,佩戴志愿者证件;
8.服务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额前头发不过眉毛,鬓角头发梳在耳后;
9.服务时不办理私人事务;
10.配合服务工作需要,接受工作人员或组长的调度安排;
11.无法参加志愿服务时,应于前一日中午前向工作部或小组长请假;
12.若无法继续服务时,应于两星期前告知工作部。
北京儿童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上一篇: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服务情况介绍
下一篇: 北京儿童医院志愿者管理方案